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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23

 

雅安至武汉交流特高压输电工程

评审、评估、咨询事件始末

——关于雅安~武汉交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问题

系列交流材料(一)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退休职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 家 能 源 局 “十二五” 规划 专家组成员

曾德文

 

 

 

 

 

 

  

   

 国家电网公司强势推进“三华”交流特高压同步电网,在意欲实施雅安~南京北、雅安~皖南交流特高压工程无果的情况下,无奈推出了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按国网公司要求于2012年11月19日出具了《关于报送雅安~武汉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规划[2012]970号)。

随后,国网公司便三番五次紧逼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在短短几个月里开展了“连珠炮”式重复申报,先后上报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2012年12月国家电网发展[2012]1773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尽快核准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的请示》(2013年3月国家电网发展[2013]57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乐山~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2013年3月国家电网发展[2013]57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2013年9月10日国家电网发展[2013]1310号)。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评估,于2014年1月27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能发[2014]202号)。中咨公司幸存公平、正义,否定了国网公司的雅安~武汉交流特高压建设方案。

鉴于电规总院和中咨公司两家咨询机构意见相差较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政能力对本工程建设欲批无据、欲罢不能,国家能源局逐于2014年3月26日向中国工程院发送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开展雅安至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咨询的函》(国能综电力[2014]22号),委托中国工程院对两个工程方案进行对比咨询。

从党中央、全国人大会议到中央多次经济工作会议,都三令五申明确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原则。电网企业却逆流顶风而上,不仅不作不同输电方式方案的比较,竟然在2014年4月30日向国家能源局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尽快核准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及有关评估情况的报告》(国家电网发展[2014]503号)中,一味指责中咨公司的“《评估报告》结论缺乏依据,不应成为制约工程核准的因素”,而要求国家能源局“不再评估雅安~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尽快核准”。由此可见,集权垄断企业背离科学论证原则,如此藐视与挑战政府权威,要挟中央决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推进严重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的雅安至武汉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噩梦挥之不去。

中国工程院受理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咨询任务,于2014年7月4日、7月17日、8月4日召开了3次“雅安至武汉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咨询会议;本人应邀作为专家出席了中国工程院的前两次咨询会议,并于7月4日和7月28日向工程院领导提交了两份书面发言材料。

一个具体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决策,居然要依赖于我国最高的科技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作裁判来支撑,本身就令人费解。作为本工程建设方案取舍也许是最后的一道防线,我们期待中国工程院排除外来利益因素干扰影响,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科学规律、经济规律维护科学技术的纯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确保咨询意见充分体现科学性、技术经济合理性,提高工程院专业权威的公信力,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注:网友参与技术交流的方式参见《3-博客平台改版告白—落实开博宗旨的无奈举措》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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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文

曾德文

8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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